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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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4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0年4月27日下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盗窃案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受邀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社工、涉罪未成年人等参加此次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阐述拟对小勇(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小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坦言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司法社工立足社会调查,介绍了小勇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犯罪后小勇对法律认识的转变和小勇的再犯罪风险。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在处理该案时坚持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勇作不起诉决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既是听取民意、化解矛盾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既有效地教育、感化、挽救了涉案未成年人,又依法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开展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